使用大麻仍可能导致入籍遭拒

本周美国移民局提醒其官员违反联邦管制物质法,包括使用大麻,仍可作为拒绝入籍的依据。尽管此类活动在某些适用的国家以及法律下是合法的。

一般而言,倘若申请人在五年内曾被定罪或承认违反与受管制物质相关的联邦,州或外国法律,美国移民局将拒绝其入籍。这包括拥有大麻以及相关用具。

许多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已经通过了允许以医疗或娱乐为目的使用大麻的法律。加拿大也使大麻合法化。但是,根据联邦受管制物质法,大麻仍旧属于附表一受控物质。根据受管制物质法,附表一物质没有可接受的医疗用途。依照联邦法律,大麻被界定为附表一受控物质也就意味涉及大麻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受管制物质法,因此未能满足所要求的良好道德品质进而阻碍了入籍,即使此类活动不是州或外国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

美国国土安全部重申:

虽然医疗用大麻以及休闲类大麻在美国的某些州以及加拿大可能是合法的。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买卖,持有,生产或销售以及分销大麻或者促进上述活动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

海关边境保护局声明 (2018年10月2日)

美利坚联盟国将持有,制造或生产,或分销或分发大麻定为犯罪。例如,以娱乐、医疗或在大麻产业就业为目的持有大麻可能会被视作违反联邦受管制物质法的行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无论是通过定罪还是申请人自己承认,这些活动都会妨碍良好道德品质的认定。请注意,依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政策手册,即使申请人没有被定罪或有效承认与大麻有关的罪行,他或她也可能无法举证来证明他或她没有犯下此类罪行。

例外情况是,尽管简单地被定罪为持有30克或更少量的大麻,但仍旧可以证明良好的道德品质。这种例外情况也适用于涉及受控物质的随身用具罪,只要该违法行为与持有30克或更少量大麻有关。

此处未讨论的单独法律,明令禁止毒品相关的罪行,毒品滥用者以及毒品成瘾者将会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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