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会要求中国政府简化向外国人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

中国美国商会最近发布的《2017年美国企业在华白皮书 》建议中国简化向外国人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其背景是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可能后期被要求提供中国无犯罪记录证明(CNCC),用于诸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等国家的就业或移民背景调查。虽然在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CNCC的申请程序相对简单,但在许多城市,CNCC的申请程序并不公开,而且程序可能很繁琐。

比如:

  • 成都要求申请人本人回中国申请,不能使用有委托书的代理。
  • 西安拒绝向有任何轻微违反移民规定的申请人签发CNCC,比如申请签证延期那怕只晚了一天(即便申请通过了)。
  • 在广州,有一个隐性的要求,申请人必须亲自返回中国,因为必须出示护照原件,而在印度等国家,护照持有人将护照邮寄到居住国以外的地方是违法的。
  • 在其他城市,如果外国人没有保留当地派出所签发的临时住宿登记,不能取得CNCC。在许多城市,地方当局不知道任何有关CNCC的政策。

最近一个关于外国人申请CNCC的全国性指南似乎是1990年司法部的通知,该通知让公证机关根据询问外国人的雇主或者所在学校外国人是否犯罪。[1] 公证机关通常认为这项指南已经过时,并不遵循,而是向公安局或者法院询问外国人是否犯有任何罪行。 [2]

中国美国商会建议发布部委级的全国性规定,以简化中国无犯罪记录证明(CNCC)的申请流程。外国人护照上中国居留许可复印件应足以证明该外国人在居留许可签发城市的居住情况。不应要求外国人返回中国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提供由当地派出所签发的旧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注释:

[1]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外国公民在华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制裁证明的通知全文, http://law.lawtime.cn/d529209534303.html.

[2] 成都公证处,向海平,关于外国人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公证的思考,http://www.cdgzc.com/show_129_58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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