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防部黑名单将导致F及J类签证被拒

2026年6月10日,美国国防部(DoD)公布了被指定为“中国军事公司”的实体更新名单。国防部不会与列名公司开展业务。F类学生或J类交流访问签证申请人与这些公司的联系,也可能导致拒签。名单包括阿里巴巴、百度、比亚迪和大疆等民营企业,其中一些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军事合同。

作为背景,特朗普总统于2020年5月29日发布第10043号公告,暂停某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及研究人员以非移民身份入境。公告规定,除“本科学习”外,如果个人与“实施或支持”中国“军民融合战略”的实体存在某些联系,其以F类学生或J类交流访问身份入境将被暂停和限制。这些联系包括:

  • 接受资助;
  • 目前或曾经受雇于该实体;
  • 目前或曾经在该实体学习;或
  • 目前或曾经在该实体开展研究,或代表该实体开展研究。

存在某些例外。详情参见更新:与军民融合有关联的中国学生及研究人员被暂停入境

国防部更新后的188家列名公司中,包括以下例子:

公司:军民融合相关信息:
360 Security Technology, Inc. (Qihoo 360)奇虎360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及国家安全部有关联(第1260H(g)(3)(B)(i)及(g)(3)(B)(iv)条)。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Alibaba)阿里巴巴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联(第1260H(g)(3)(B)(i)条)。
Autel Robotics Co., Ltd. (Autel Robotics)道通智能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通过获评“小巨人”,明知而接受了中国政府的援助;这些科技或工业活动由中国军事规划体系发起、授予、设立、提供或与之相关,或旨在推进中国军事工业规划目标(第1260H(g)(3)(A)条)。
Baidu, Inc. (Baidu)百度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联(第1260H(g)(3)(B)(i)条)。
BGI Group(及其子公司:BGI Americas Corporation、BGI Genomics Co., Ltd. (BGI)、Complete Genomics, Inc.、Forensic Genomics International (FGI)、GBI Diagnostics, Inc.、Innomics, Inc.及STomics Americas, Ltd.)华大集团与解放军有直接联系,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解放军间接关联(第1260H(g)(2)(B)(i)(I)条)。其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明知而通过由中国军事规划体系发起、授予、设立、提供或与之相关,或为推进军事工业规划目标的科技、研究及工业活动,接受中国政府援助,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解放军有关联(第1260H(g)(3)(A)、(g)(3)(B)(i)及(g)(3)(B)(v)条)。
BYD Company Limited (BYD)比亚迪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联,且位于军民融合企业园区内或与该园区有关联(第1260H(g)(3)(B)(i)及(g)(3)(E)条)。
EVE Energy Co., Ltd. (EVE Energy)亿纬锂能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通过获评“单项冠军”,明知而接受了中国政府援助;这些科技、研究或工业活动由中国军事工业规划体系发起、授予、设立、提供或与之相关,或旨在推进中国军事工业规划目标(第1260H(g)(3)(A)条)。
Inspur Group Co., Ltd. (Inspur)浪潮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SASTIND)间接关联(第1260H(g)(2)(B)(i)(I)条)。其被认定为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有关联(第1260H(g)(3)(B)(i)及(g)(3)(B)(ii)条)。
Shenzhen DJI Technology Co., Ltd.(DJI,大疆)及其子公司Shenzhen Dajiang Baiwang Technology Co., Ltd.大疆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通过“单项冠军”等多项认定,明知而接受中国政府援助;这些科技、研究及工业活动由中国军事工业规划体系发起、授予、设立、提供或与之相关,或旨在推进军事工业规划目标;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联,且位于军民融合企业园区内或与该园区有关联(第1260H(g)(3)(A)、(g)(3)(B)(i)及(g)(3)(E)条)。
Wuhan Geosun Navigation Technology Co., Ltd. (Geosun)武汉际上导航与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解放军间接关联(第1260H(g)(2)(B)(i)(I)条)。其被认定为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因为其获得了军事生产许可证(第1260H(g)(3)(F)条)。

阿里巴巴已提起诉讼,挑战其被列入国防部名单。大疆在类似诉讼中败诉,目前上诉待审。

我最初对该公告的一项批评,是其对何谓“实施或支持中国军民融合战略的中国实体”界定模糊。国防部名单现在对哪些公司被涵盖及其依据提供了一些更明确的信息。

2021财政年度William M. (Mac) Thornberry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要求国防部至少每年公布一次该名单(“1260H名单”或“CMC名单”)。名单涵盖三类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中国军事公司”。

  • 第一类——与中国军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由以下机构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实益拥有,或与之关联,或以正式、非正式身份作为其代理或代表的实体:解放军(PLA)、中国军事及准军事组织、安全部队、警察、执法机关、边境管理机关、人民武装警察、国家安全部(MSS),或隶属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国务院国资委(SASAC),或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SASTIND)。
  • 第二类——中国军民融合战略贡献者:被认定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内民用及军事技术进步的融合发挥关键作用的实体。
  • 第三类——股权穿透:如果某实体本身符合“中国军事公司”的定义,其母公司或子公司(以至少50%的股权控制拥有该实体或由其拥有)也可被认定为中国军事公司。

对于第二类,第1260H(d)(2)条将“军民融合贡献者”定义为包括:

  1. 战略援助:明知而通过中国军事工业规划体系启动的科技活动接受中国政府或中共援助的实体。
  2. 工信部关联实体: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联的实体,包括研究合作及项目。
  3. 接受国防科工局援助者:接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援助、运营指示或政策指导的实体。
  4. 国防企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定义为“国防企业”的任何实体或子公司。
  5. 企业园区:位于军民融合企业园区内、与园区有关联,或通过该园区接受中国政府援助的实体。
  6. 军事生产许可持有者:获得中国政府颁发军事生产许可的实体,例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7. 军事装备广告商:在中国国家级、省级及非政府军事装备采购平台刊登广告的实体。
  8. 其他:国防部长认定适当的任何其他实体。

    因此,判断与未列入国防部名单的公司的联系,是否可能因该公司“实施或支持”中国“军民融合战略”而导致拒签时,应询问公司是否符合上述八项标准中的任何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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