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总统限制出生公民权的第14160号行政令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公民权条款。该条款规定:
“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公民……”
该行政令将拒绝赋予以下儿童公民身份:出生时母亲在美国非法居留或临时停留,且父亲既非美国公民也非合法永久居民。
出生公民权得以保全,但只是险胜。在宪法问题上,实际上是5比4的表决。下面逐一分析:
首席大法官Roberts撰写多数意见,Barrett及三位自由派大法官(Sotomayor、Kagan和Jackson)加入。他的主要观点是,第十四修正案所称“受美国管辖”,指美国管理其领土内人员的权力。该权力不适用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外交官及其家属,也不适用于生活在准主权印第安部落统治下的印第安人。(如今,后者已由成文法赋予公民身份。)但美国管理境内人员的权力,确实适用于在美国非法居留或临时停留的外国人的子女。
Thomas的异议意见获得Gorsuch支持,将第十四修正案解释为仅适用于在美国具有“住所”的人。他认为该修正案专为黑人而制定,并将“受其管辖”解释为适用于黑人,因为他们在美国具有“住所”,且“没有其他祖国”。然而,第十四修正案的措辞及其批准时期的讨论,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支持这种解释的依据。
Jackson撰写协同意见回应Thomas。她解释,在1868年批准第十四修正案之前的数年中,美国黑人组织了数百次地方及全国会议,讨论内战后公民身份的含义。获得自由的黑人并未主张制定一项仅照顾其自身处境的修正案。他们推动的解释,是将出生公民权赋予所有人,不论种族或血统,而非仅赋予某些阶层。
Alito的异议意见把“受美国管辖”解释为只受美国管辖,而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管辖”。如果像Alito所主张的那样,出生公民权要求儿童“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管辖”,数百万双重国籍者也将失去宪法保障的出生公民权。该观点还会使美国法律从属于所有外国法律:任何国家都可通过扩大本国公民法的适用范围,缩小美国公民的范围。
Thomas和Alito异议意见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没有提及他们通常采用的解释方法——原旨主义,即对宪法文本通过时的原始公众含义赋予决定性权重。
Kavanaugh的异议意见认为该行政令不违反第十四修正案。他称,非法移民是1868年不存在的新问题,因此需要重新解释“受美国管辖”。但他没有解释非法移民为何不“受美国管辖”,更不用说其子女或临时访客的子女。
因此,出生公民权暂时得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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