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用于办理美国移民的中国出生证明无法获得

如果你出生在中国大陆,申请美国绿卡,你需要提交一份中国公证出生证明(NBC)。无论你是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I-485表格(申请调整身份),还是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都是如此。请参阅如何申请中国公证出生证明(lawandborder.com)

本文讨论了如果无法获得公证出生证明,即由于无法克服的原因拒绝了公证出生证明的申请,该怎么办。

本文涵盖:

A. 无法获得公证出生证明的常见情况

通常,拥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应该能够获得第一类公证出生证明,如下所述: 如何申请中国出生公证证明(lawandborder.com)

但是有些在中国大陆出生的人没有出生证明,因为(a)他们出生于1996年1月1日之前,或者(b)他们没有在当局登记出生。

没有出生证明的人需要申请第二类公证出生证明,详见:如何申请中国出生公证证明(lawandborder.com)。他们需要证明自己的出生情况,即出生时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点、父母的姓名。最常见的可以通过以下文件证明:

  • 医院出生证明。
  • 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出具的记录。
  • 工作单位、学校或街道办事处的人事部门持有的申请人或其父母的人事档案中的出生情况证明。
  • 1979年起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独生子女证书。

这些文件可能无法获得的常见原因包括:

  • 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因为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
  • 没有公安局户籍记录,因为(a)申请人出生在20世纪50年代或之前(不需要登记),然后离开中国大陆;或者(b)违反计划生育法未进行出生登记。
  • 申请人没有个人档案,因为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或在中学毕业之前离开中国。

B.当公证出生证明无法获得时,美国移民局和国务院的规则

你方关于无法获得公证出生证明的声明必须得到令海关官员满意的证明。8 C.F.R.§103.2(b)(2)(USCIS规则);9 FAM 504.4-4(F)(c)(国家副规则)。

证明公证出生证明“无法获得”的最好证据是中国公证人的书面决定,解释公证出生证明被拒绝的原因,以及拒绝的理由不能被克服。不幸的是,中国法律并不要求公证员出具这样的证明,而且大多数公证员拒绝出具这样的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交多次善意尝试获得公证出生证明的证据。

此外,如果拒绝是因为您缺乏申请公证出生证明所需的文件,例如医院、公安局或人事档案的出生情况证据,则需要表明您曾试图从任何可能拥有此类证据的实体获得此类证据,但没有成功。

由于“国家条件”或“个人情况”,公证出生证明可能无法获得。1USCIS-PM E.5.(A)。文件“不可获得”的概念比字面上不可能获得的概念更广泛。如果不能在不给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造成实际困难(而不是通常的延误和不便)的情况下获得公证出生证明,则可能“无法获得”。22 C.F.R.§42.65(d)(1) (DOS)。见9 FAM 504.4-4(F)(a)。实际困难的例子可能包括:

  • 唯一能帮助获得文件的人是拒绝合作的疏远或虐待的家庭成员。
  • 取回文件需要前往另一个国家,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相比,费用过高。
  • 申请人必须亲自申请,但返回该国将使其面临重大危险的情况(例如,持不同政见者、寻求庇护者)。

C.出生环境的次要证据

如果无法获得公证出生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出生情况的次要证据。8 C.F.R.§103.2(b)(2) (USCIS规则);22 C.F.R.§42.65(d)(1)(州司法部规则)。

这可能包括,例如:

  • 户籍(户口本)
  • 计划生育局颁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 旧照片
  • 学校记录
  • 宗教记录(如洗礼记录)
  • 医疗记录
  • 如果申请人在年轻时离开中国到第三国或地区,该地方的移民记录也可能有帮助(例如,香港登记详情证明书)。
  • 海外华人家庭协会整理的家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出生证明或原中华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海外华人的登记证明(1949年以前)
  • 美国移民局家庭成员的文件,以反映所声称的父母关系
  • 系谱学家也许能找到出生的次要证据。中华家脉是一家领先的家谱研究公司,专门帮助海外华人在中国追溯他们的祖先,可以让他们的本地研究人员前往申请人的家乡搜索家谱书(家谱)、祖先的坟墓、祖先的牌位、寺庙和亲属的证词
中华民国驻秘鲁利马大使馆颁发的《华侨登记证书》(1936)。

中国人的墓碑上有时会写着在世的后代的名字。

D. 宣誓书

你的出生情况的另一种证明形式是由个人了解你的出生情况的人(例如,你的出生日期和地点、你的姓名和你父母的姓名)提供的宣誓书。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规定,如果无法获得有说服力的第二手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宣誓书,由对事件和情况有直接个人知识的非请愿当事人宣誓或确认。”8 C.F.R.§103.2(b)(2)。见1 USCIS-PM E.6(B);7 USCIS-PM A.4 (B)(3)。

美国国务院的做法略有不同。次要证据和宣誓书被归为“其他证据”,如果无法获得公证出生证明,这些证据可能是令人满意的。22 cfr§42.65。换句话说,虽然美国移民局只会在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二级证据时才考虑宣誓书,但国务院会同时考虑所有“其他证据”。

E.与Chodorow律师事务所合作

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申请中国出生公证(NBC)。如果申请因无法克服的原因被拒绝,我们可以收集并向美国移民局或国务院提交无法获得公证出生证明的证据,以及次要证据和证明您出生情况的宣誓书。

有关如何安排咨询的详细信息,请参见与Chodorow律师事务所合作。

许多客户在美国移民局发出证据请求(RFE)或领事馆通知他们需要提交额外的证据后寻求我们的公司。这很好。但为了避免时间紧迫,您也可以在您的案件早期主动联系我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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