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独I-130,外籍亲属陈情表处理时间的几点看法(更新于11月12日)

thumbs-down-I-130-delays[1] USCIS(移民局)在受理独立的I-130表格后,直系亲属(如配偶、父母或年龄尚未达到21岁的非婚生子女等)移民的处理时间最高可达到13个月。这么长的处理周期令申请者们感到不满。20日,USCIS(移民局)对此进行了回应。 USCIS(移民局)公共关系部,在2013年11月20日给利益攸关者的一封信中说道:

USCIS(移民局)经过各方协调合作,已经处理到2013年2月份的美国公民的I-130s申请。这是一个可圈可点的进步、、、不仅如此,USCIS(移民局)希望,在接下来的几周里,申请处理的速度会更加及时,并最终可以在2014年5月实现平均处理周期5个月的目标。

有鉴于国会三令五申应将对近亲属的移民处理放置首位,目前长达13个月的处理周期是令人相当不满的。移民局重申其目标,力图将所有I-130s申请在收到后五个月内处理完毕。 想要通过11月20日的邮件来宽慰利益相关者基本不可能。邮件称申请处理时间可能已经减少到九个月了。但是除非处理时间能短到五个月,被隔离在美国国门之外的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恐怕很难对这个结果满意。同时,利益相关者们需要USCIS(移民局)针对处理缓滞做出解释。他们要知道移民局为解决这个问题做了什么努力。 如果直系亲属身处美国的话,他们可以同时提交I-130申请和I-485(调整为绿卡身份,俗称“拿绿卡”)申请。相比之下,独立的I-130申请,不可附带提交I-485申请。因为只有在直系亲属申请人身处美国境外时,或其在美不符合调整身份条件时,才可以提交独立的I-130申请。下表为各移民局处理I-130s申请的时间安排表,数据截至于2013年10月25日为止。

 

办事处 目前裁决的申请
加利福尼亚州服务中心 2012年10月1日
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 2012年10月1日
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 2012年10月1日
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2012年10月22日
全国福利中心 2012年10月1日

在下表中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3年8月,全国范围内待决的直系亲属I-130s申请为415,223件。但是,本表中并未披露其中单独直系亲属I-130s申请的数量。

办事处 未决案件总量(截止到2013年8月为止)(信息来源:http://dashboard.uscis.gov/
加利福尼亚州服务中心 7159
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 23
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 92
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14,176
全国福利中心 未显示
地方移民局 未显示

以上2013年8月的数据,并未显示出移民局关于I-130s申请在各个办事处的最新分配安排。 为了适应新的暂缓遣返青少年(DACA)申请流程,并有序集中处理早前已提交给域外美国使领馆的I-130s申请,移民局对I-130s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这对业外人士来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办理。

  • 2011年8月15日:定居在没有移民局办事处的国家的申请者必须向芝加哥办事处提出申请。除非紧急情况,美国的使领馆不再受理I-130s申请。
  • 2012年1月1日:境内居住的申请者,现在可以根据他们在美国的居住地址,把独立的I-130s申请表邮寄到芝加哥或费城办事处。
  • 2012年6月15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一项备忘录,要求执行DACA计划。该计划主要针对于那些小时候到美国,并在美国继续学业或参军的非法年轻移民。可于2012年8月15日开始提交申请。 l 2012年8月15日(点击链接查询here and here):加州服务中心和佛蒙特服务中心开始将独立的直系亲属I-130s申请转至移民局全国福利中心,稍后由其再将申请转至对申请者定居地有管辖权的办事处。但是,在域外定居的申请者和申请加急处理的申请会由全国福利中心进行处理。
  • 2012年10月1日:美国移民局加密箱开始将独立的直系亲属I-130s申请转至全国福利中心。
  • 2013年10月21日:为平衡工作量,全国福利中心开始将独立的直系亲属I-130s申请转至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和内布拉斯加州的服务中心。(此次申请的调整仅仅是为了暂时缓解服务中心的压力。在全国福利中心增加人手,足以适应DACA计划后,调整将会停止。)
  • 2013年年末:位于奥弗兰帕克、堪萨斯州的全国福利中心部门将会对独立的直系亲属I-130s申请作出裁决。

对于家属移民来说,I-130s申请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后续还要经过国家签证中心和美国海外使领馆的处理。对一些直系亲属来说,整个过程将会持续大概两年的时间。

目前的申请囤积、处理缓滞的情形,急需解决策略。比如:

1. 针对申请者为定居在海外的美国公民的情况,可以允许海外移民局办事处处理I-130申请。如果情况紧急,也可在当地的使领馆处理。(详情请参见我的文章,“境外的美国公民提交I-130,即外籍亲属陈情表的事宜”和“关于在美国移民局驻北京办事处递交I-130表格,即外国人亲属陈情的指导”)是否会有美国公民为加速I-130申请而移居国外?

2. 寻找合适的非移民签证(比如,H-1短期工作者签证,L-1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O-1杰出人才签证)以满足双重目标,即在I-130申请在待决期间,申请人的外籍配偶可以居美。

3. 提交K-1未婚夫妻申请或K-3配偶申请。K-1签证主要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前来美国成婚并最终获得绿卡而设立的。婚姻程序应于其进入美国后90天内完成。K-3签证适用于申请美国公民的配偶,此类别签证需申请人已提交I-130申请,并希望入境美国等候陈情批准及获得合法永久性居民身。K-1和K-3签证都允许偕行子女。下表为截止至10月25日的处理时间。

办事处 申请类别 处理时间表 未决申请总量(截止到2013年8月为止)(信息来源:http://dashboard.uscis.gov/)
加利福尼亚州服务中心 k-1 5个月 11,830
k-3 5个月
德克萨斯州服务中心 k-1 5个月 11,548
k-3 5个月
佛蒙特州服务中心 k-1 5个月 7,218
k-3 未显示
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 k-1 5个月 4
k-3 5个月

有鉴于I-130申请的处理经费是由申请者支付,所以该处理项目并不缺运营基金。但是处理缓滞却成为了移民局的疑难杂症。针对这个问题,不知各位读者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