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被判入中国“劳教所”

人权观察组织采访了2名被判进入中国云南“劳教所”的外国人。二人均因被警察拦住做了路边的尿检,被告知测试结果为滥用毒品阳性,在同一天被送去劳教。

其中一人否认使用毒品:

他们开警车带我去了警察局…然后他们说我要蹲2年的监狱。我只会说一点中文。他们用了一个翻译…后来他们告诉了我2年监狱以后,没有时间再跟我说任何信息,因为翻译立刻就走了…

在拘留期间,其中一人被安排手工缝制女人的义务。另外一个被安排去切割玉石。

根据2012年6月来自人权观察组织的报道,两人均人缅甸人。在他们给当权机关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3个月后被释放。

劳教可以使公安局在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司法听证的前提下,将任何人拘留最长3年。根据司法局的官员,2009年中国的劳教行政拘留中心达到320处,关押了190,000万名犯人,有其他方面估计实际数字可能更高。劳教所是为轻度犯罪行为设立的,包括譬如偷盗、打架、商店行窃、破坏行为及滥用毒品。

本月,自网名的抗议后,中国当权机关释放了一名为唐慧的母亲,因诉求对其11岁的女儿毒打,强奸及强迫卖淫的7人进行严厉处罚而被送入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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