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终止出生公民权的违宪命令正在造成混乱

特朗普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试图终止美国的出生公民权。该权利受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保障,已获最高法院逾百年的判例确认,并被写入联邦法规。

第十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

第十四修正案于内战后1868年获批准。内战的部分导火索,是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中作出的悲剧性错误判决,认定在美国出生的非洲裔人士,无论自由人还是奴隶,都不是公民。该修正案旨在推翻这一判决。

此外,该修正案也旨在将既有的公民身份普通法原则上升为宪法规则。普通法遵循jus soli,即“出生地主义”,意指任何在本国领土出生的人均为公民。普通法对国家无管辖权的儿童设有例外,例如外国外交官或敌对占领军所生子女。

行政命令

特朗普的行政命令声称:

“对于在美国出生但不受美国管辖的人,美国公民身份的特权不自动适用于以下在美国出生者:(1)该人出生时,其母亲在美国非法居留,且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或(2)该人出生时,其母亲在美国的停留合法但属临时性质(例如但不限于通过免签证计划访美,或持学生、工作或旅游签证访美),且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该命令不追溯适用,只适用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30天之后在美国境内出生的人”。

目前,在美国出生的婴儿通过两个步骤证明其公民身份。

首先,州或属地政府签发出生证明,确认出生的时间和地点。出生证明不包含婴儿父母的移民身份信息。

其次,当婴儿或代表其行事的父母申请护照时,显示其出生于美国领土的出生证明便足以证明公民身份,无需其他文件。

但该命令表示,30天后(即2025年2月17日前),所有联邦机构在确定儿童为美国公民之前,都必须确认父母的移民身份。国务院在签发护照前、国土安全部在签发公民身份证书前,将承担这一责任。社会保障署署长、农业部以及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也必须作出此类认定。

被剥夺出生公民权的儿童将具有什么身份?

行政命令没有提出法律论证,解释为何第十四修正案不赋予其列明类别的儿童出生公民权。

该命令也没有说明这些儿童将具有什么移民身份。

作为比较,经认可的外国外交官在美国所生子女,可以登记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或依据22 C.F.R.第41.111(b)(2)条在美国境内申请外交类签证(A、C-2、C-3、G或NATO)。

相比之下,其他类别非移民人士在美国所生子女,没有资格在美国境内申请随父母停留的签证。政府可以制定此类规则。如果没有这些规则,而儿童又被剥夺出生公民权,他们就必须离开美国,到境外申请美国签证。

一个潜在风险是,依据现行法律,如果这些儿童被拒绝出生公民权,就可能被视为非法居留者,因为法条规定:“外国人如果未经正式准许入境或假释而在美国境内停留,即被视为非法居留。”INA第212(a)(9)(B)(ii)条。这可能使政府有权将他们递解,而不是在美国境内向他们签发签证。

我感觉,该命令不解释其对第十四修正案的理解,也不解释被剥夺出生公民权的儿童将具有什么身份,并非仅仅出于疏忽。相反,不确定性、混乱和散播恐惧似乎正是该命令的目的。

无视联邦法规

该行政命令无视国土安全部解释第十四修正案的法规。该法规规定:“如果父母不是‘外国外交官’,在美国出生的儿童即出生于美国管辖之下,并为美国公民。”8 C.F.R. 101.3(b)。

总统能通过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机构无视自己的法规吗?根据国会研究处的分析,答案是否定的。

无视最高法院百年判例

该命令声称出生公民权不涵盖某些无合法身份移民及合法非移民人士的子女,无视了最高法院一个多世纪以来相反的判例。

“受美国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受美国政府权力约束。联邦政府显然对无合法身份移民在美国出生的子女具有管辖权。例如,如果无合法身份移民违反美国法律,联邦政府会毫不犹豫地对其提出刑事指控。

最著名的是,最高法院于1898年在美国诉黄金德案中裁定,一名在旧金山出生、父母为中国人的儿童是美国公民,因此不得禁止其在海外旅行后返回美国:

“第十四修正案确认了古老而基本的规则:在国家领土内出生、效忠并受该国保护的人,因出生而取得公民身份,包括居住于此的外国人所生的所有子女;但有与该规则同样古老的例外或限制,即外国君主或其使节的子女、在外国公用船舶上出生的子女、敌人在敌对占领我国部分领土期间于该地所生的子女,以及唯一额外的例外——直接效忠各自部落的印第安部落成员的子女。该修正案以明确文字和显明意图,涵盖定居美国的所有其他人,无论种族或肤色,在美国领土内所生的子女。任何其他国家的公民或臣民在此定居期间,都处于美国的效忠和保护关系之中,因而受美国管辖。”

最高法院在黄金德案中未专门讨论未经授权移民子女的公民身份。但1982年的普莱勒诉多伊案涉及这一问题,法院裁定无合法身份儿童有权接受免费公立教育。法院依据第十四修正案的另一部分,即平等保护条款,解释了与公民身份条款相似的措辞。法院指出,就第十四修正案的“管辖”而言,“无法在合法进入美国的外籍居民与非法进入的外籍居民之间作出合理区别”。

这项行政命令是糟糕的政策

特朗普总统自称是支持严格解释或原旨主义宪法解释的保守派。他为发布该行政命令而无视第十四修正案的明文含义,是虚伪的表现。出生公民权是宪法规定,不能通过行政命令甚至普通立法改变,只能通过修宪改变。

最后,如果有一天我们确实讨论通过修宪修改第十四修正案,以打击未经授权的移民,应思考我们可能失去什么。因为出生公民权,在美国,每个人生而平等。没有人生来属于低等阶层,也没有人生来具有崇高地位。所有有幸出生在这片土地上的人,都继承了享有其自由和保护的权利。我们必须牺牲这一美国价值,作为打击未经授权移民的代价吗?

对行政命令的法律挑战

已有诉讼挑战该命令,包括但不限于:

  • New Hampshire Indonesian Community Support v. Trump(案号1:25-cv-38):由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领导的公民权利及公民自由团体联盟,向新罕布什尔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
  • Casa, Inc. v. Trump(案号8:25-cv-00201):向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
  • State of New Jersey v. Trump(案号1:25-cv-10139):由约18个州向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
  • State of Washington v. Trump(案号2:25-cv-00127-JCC):原告为华盛顿州、俄勒冈州、亚利桑那州及伊利诺伊州,向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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