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无犯罪记录的常见问题

1. 问:在中国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步骤是什么?

答:无论您是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国大陆户籍持有者,还是原中国大陆户籍持有者,申请无犯罪记录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向公安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已公布通用规定,所有公安局办事处都必须遵守。然而,地方公安局有权制定附加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对外公布,也可能是内部规定,不对外公开。
  2. 向当地公证处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版本;
  3. 有时需要向当地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申请对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2. 问:我曾是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我已没有派出所发放的《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这对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会有影响吗?

答:仅在部分城市,外国人在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需要提交《临时住宿登记单》。例如:

  • 北京:通常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临时住宿登记单》。公安局会核查其档案中的各类记录来确定无犯罪记录证明所涵盖的时间段。
  • 上海:规定与北京类似。
  • 深圳:公安局通常要求申请人至少提交一份《临时住宿登记单》。

3. 问:我在中国使用过的外国护照遗失了。我还能申请到中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答:各城市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城市要求提供护照原件;有些城市要求提供复印件或经认证的副本;有些城市可能只需您当前护照上列有您曾在中国使用的护照号码即可;还有些城市仅要求提供您之前使用的护照号码。例如:

  • 北京:通常不要求提供曾使用的外国护照。如果您遗失了曾在中国使用的护照信息页,只需提供该护照号码即可。
  • 上海:要求提供曾在中国使用的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 深圳:规定与北京相同

4. 问:如果我已经更改姓名,应如何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答:根据不同城市要求而定:

  • 北京:通常需要提供由政府出具的、经过认证的合法姓名变更证明。
  • 上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a) 您所属国家驻华大使馆或驻上海领事馆出具的证明,说明您曾在中国使用的护照与当前护照属于同一人;(b) 经认证的宣誓书,内容同上;(c) 载有新姓名并注明曾用名对应护照号码的护照。

5. 问:我是一名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是否需要将本人当前护照原件寄往中国?

答:根据不同城市要求而定。比如:

  • 北京:必须提供护照原件。
  • 东莞:必须提供护照原件或经认证的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 上海:仅需普通复印件即可。
  • 深圳:要求与东莞相同

6. 问:我不记得在中国居住过的所有地址。这会有问题吗?

答:公安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要求填写居住地址,但根据具体情况,您可能不需要提供详细地址。例如:

外国人:

  • 大连:必须向您曾居住地所属区公安局提交申请,因此至少需要记住区名。
  •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为在全市任何地方居住过的外国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是否记得具体居住地址并不重要。
  • 深圳:公安局通常要求申请人至少提交一份《临时住宿登记表》,该表会列出您的详细住址。
  • 天津:要求与大连相同。
  • 青岛:要求与大连相同。

中国公民:通常您需要在当前居住地或户籍最后登记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因此需要准确记住您曾居住过的具体地址。

7. 问: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是多久?

答: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取决于您申请签证或公民身份所在国家的规定。例如:

美国:根据美国国务院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为两年,除非该证明是从您的前居住国签发,并且自证明签发后您未曾返回该国。

加拿大: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有效期取决于您所申请的移民项目。例如,根据快速通道规则,符合以下条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被接受:

  • 该证明是在您最后一次连续居住6个月或更长时间之后签发的;且
  • 该证明并非来自您当前居住的国家

8. 问:如果我曾因违反中国移民法规被拘留或遣返,还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答:可以。公安部相关规定说明,只要当事人未被人民法院因触犯刑法判决有罪,即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因此,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界定的移民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记录。

9. 问:我曾在中国多个城市居住过,能否开具一份涵盖所有在华居住时期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答:

  • 拥有户籍的中国公民:可以。
  • 拥有户籍的前中国公民:可以。
  • 外国人:取决于您曾居住的城市。例如:
    • 上海:上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涵盖公安系统记录中您在中国任何地区的所有居住时期。
    • 浙江省绍兴市:不可以。

10. 问:如果公安局或公证处拒绝了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怎么办?

答: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不符合当地一项或多项要求,可能无法获得中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在接受申请人提供无法获取该证明的证据后,可豁免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例如:

  • 美国:“如移民申请人使领事官员确信”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获取”,则可豁免该要求。参见《外交事务手册》9 FAM 504.4-4(F)条。
  • 加拿大: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正确机构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说明无法开具的原因。

遗憾的是,在许多情况下,公安局和公证处不会提供表明申请已提交及被拒原因的书面文件。本律师事务所将要求相关机构出具书面拒决定书。若该机构拒绝提供书面决定,我们将记录这一拒绝行为。随后将提供一份声明,阐述无犯罪记录证明被拒绝的事实、作为拒绝依据的规定,以及通过合理努力仍无法克服该拒绝的情况。该声明将附以佐证材料、中国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及公证的相关规定,以及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件。

本律师事务所在依据所提供声明说服外国移民当局豁免中国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方面,拥有良好的成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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